管理员
该法规定,自然人、任何共同基金、公司、信托基金或托管人可以申请
经营管理人业务的执照。
申请人必须出示证据,证明他们拥有或拥有开展拟议业务所需的专门知识和资源。
申请人必须符合标准和适当的要求。
所有经营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向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金融事务管理局提交共同基金登记处注意。该法规定对国内和境外共同基金颁发许可证。基金许可证基本上分为两类,即私人和经认可的基金许可证和公共基金。
我们将提供的服务及工作进度概述如下:
第一阶段——信息收集
这一阶段的主要方面是:
1. 尽职调查和KYC核查。
2. 在金融服务管理局为公司进行姓名核查。